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08-08-10 20:0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6日下午3时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委托一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国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王新国先生、赵公微先生、夏心国先生、邱生顺先生、王俊先生、郭国庆先生(独立董事)、高一斌先生(独立董事)、张贵华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郑应南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特委托董事夏心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签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四川省酒鬼年份酒供销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

  详情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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