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08-08-1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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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张人为 顾素琴 曲选辉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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