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发利好 完善现金分红制度
2008-08-23 09:07  天下财经网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导读:证监会出台四大措施完善现金分红制度


   证监会:不会限制只会疏导大小非流通


   完善分红制度更好引导长线投资


        证监会出台四大措施完善现金分红制度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明确预期


  在公司章程中列明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并强调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提高至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8月22日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征求意见稿)从年度报告、公司章程、中期分红、再融资分红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要点如下:


  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促使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明确预期。在披露的具体内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历史现金分红数据对比,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过往的股利分配情况和数据。


  从制度上着手,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通过完善上市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公司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


  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允许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决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现金分红条件标准,将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上调为百分之三十。


  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证监会近期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整体状况进行了研究分析,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缺乏持续性、稳定性的长期制度安排,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缺乏透明度。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证监会起草了此项《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负责人强调,该决定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用以进一步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


  该负责人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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